招生資訊-大學部
- 發布日期:115-04-29
- 更新日期:115-04-29
- 發布單位:資訊管理與財務金融學系
本系學士班新生入學獎學金實施辧法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資訊管理與財務金融學系
學士班新生入學獎學金實施辧法
學士班新生入學獎學金實施辧法
114.03.19 113學年度第4次系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為提升國立陽明交通大學(以下簡稱本校)資訊管理與財務金融學系(以下簡稱本系)知名度,並鼓勵優秀高中生就讀本系大學部,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獎助對象以申請入學或分科測驗分發錄取本系,且具下列資格之一:
1. 參加大學個人申請或分科測驗考試,且以第一志願錄取本系資管組或財金組者 (限一般生)。
2. 參加大學個人申請或分科測驗考試,第一志願填本系資管組未錄取且第二志願填本系財金組並錄取者(限一般生,且符合此資格之申請同學需提供證明文件)。
3. 參加大學個人申請或分科測驗考試,第一志願填本系財金組未錄取且第二志願填本系資管組並錄取者 (限一般生,且符合此資格之申請同學需提供證明文件)。
第三條 獎學金金額與名額
1. 入學獎學金:獲獎學生於大一上學期入學後發給獎學金3萬元。
2. 獎學金名額:依當年度募款額度決定。
第四條 審查程序
符合本辦法第二條資格之學生,由本系系務會議依據個人申請入學成績或分科測驗成績審定獲獎名單,並通知獲獎學生。
第五條 獲獎學生入學當學期如辦理休學或保留入學資格者,取消其獲獎資格。辦理退學學生,須繳回先前領取之獎學金總額至本獎學金專戶。
第六條 領取本獎學金可兼領本校其他與招生獎勵同性質之獎學金。
第七條 其他未盡事宜,經本系系務會議討論後決定。
第八條 本辦法經本系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