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項獎勵措施相關資訊,請至本會科教國合處網站查詢:
(一)試辦方案網址:https://www.nstc.gov.tw/sci/ch/detail/edb3772a-06e9-4bc6-9b32-00fbb30be231
(二)獎勵措施如有疑義,請洽國科會專案諮詢專線,電話:(02)2737-7855;電郵:2023nstcgrf@nst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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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博士生研究獎學金 試辦方案 NSTC Graduate Research Fellowship(NSTC-GRF)Pilot Program
一、 獎勵目的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國科會)為充實科研人才基盤及儲備核心戰略產業人才,獎勵拔尖、具有研究潛力之博士生,支持其專心從事研究工作,特訂定本試辦方案。
二、 申請機構
本國設有博士班,並經中央教育主管機關核有博士班新生招生名額之國內公私立大學校院。
三、 獎勵對象及請領資格
當年度(含二月、九月註冊)入學就讀之博士班一年級新生。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請領本獎學金:
(一)於公私立機構從事專職全時之有給職工作或以在職生身分報考者。
(二)以香港、澳門及大陸地區學生身分入學者。
(三)錄取後辧理休學、保留入學資格或未完成註冊者。
(四)已支領同屬政府部門獎學金性質經費者。
四、 獎勵名額
獎勵名額一年一千名,分國科會甄選、國科會核配兩類,並依試辦情形予以調整:
(一) 國科會甄選:由申請人自行研提資料並勾選重點研究領域後,完成線上送件,經國科會就學術專業進行審查,依國家發展及培育人才需求,擇優獎勵四百名。
(二) 國科會核配:依符合第二點規定之申請機構前四年度獲國科會補助具研究性質之研究計畫經費為基準,按比例核算後,由國科會通知各申請機構;若核算後未達一名者,不予獎勵。核配各申請機構之名額共六百名。
五、 獎勵金額及期限
每名博士生每月獎學金四萬元,自博士班一年級起獎勵三年;於三年內畢業者,獎勵至畢業當月止。獎勵金額全數由國科會負擔。
六、 送件受理期間及程序
(一) 國科會甄選:申請人應於國科會規定期限內至國科會網站線上登錄並上傳下列文件。線上繳交送出後,文件不全者通知限期補正,逾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全者,不予受理:
1. 資料表
2. 研究計畫書
3. 學歷證明文件
4. 大學以上歷年成績單
5. 其他審查資料(如語言能力證明、推薦信、學位論文、已發表之期刊論文、研討會論文、專書或技術報告、獲獎紀錄、相關研發成果等)。
(二) 國科會核配:申請機構應於國科會規定期限內,檢附申請機構行政程序訂定之獎勵規定,函送國科會提出申請。獎勵規定應包含下列項目:
1. 各領域獎勵名額分配原則。
2. 獎勵資格、評選標準及審查機制。
3. 獎勵對象定期評量機制。
4. 獎勵成果效益追蹤機制。
七、 審查作業
(一) 國科會甄選:
1. 以申請人學術表現、發展潛力、參與計畫經驗、研究主題等為評審基準,送請相關領域專家學者審查資料。
2. 審查評分項目如下:
(1) 學業成績、個人傑出表現、發展潛力與參與計畫經驗。(占40%)
(2) 研究計畫(含主題、步驟、預期完成項目及成果等)之完整性與可行性。(占30%)
(3) 研究能力、研究專長與重點研究領域之關聯性。(占20%)
(4) 研究計畫對國家未來發展之重要性。(占10%)
3. 自截止收件之次日起四個月內完成,並核定公布;必要時,得予延長。
(二) 國科會核配:由國科會對申請機構訂定獎勵規定進行審查,審查通過後,依第四點核配獎勵名額。
八、 授予頭銜
國科會核定公告後,授予受獎人「NSTC Graduate Research Fellowship(NSTC-GRF)」頭銜及頒發證書。
九、 經費請領
補助經費每學年分二期撥付,申請機構應依國科會甄選、國科會核配分別造具獎勵名冊並檢附領款收據,依國科會核定通知函規定辦理請領。
十、 執行考核
受獎人如經發現有資格不符者,國科會得向申請機構追回該部分之款項。
申請機構未依自訂獎勵規定無故短發獎學金者,國科會得自國科會補助之各類型計畫管理費扣減短發獎學金總額三倍計算之金額;並視情節輕重,減核下一學年度獎勵名額或不再核給獎勵名額。
受獎人每學年之續領資格依申請機構訂定獎勵規定進行審查,並須持續配合國科會追蹤在校期間之學業研究表現,以及畢業後三年內之流向。
十一、實施期程
本試辦方案採逐年滾動檢討方式,俾能配合政策需求,適時調整方案內容,以充分發揮本方案預期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