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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分抵免
按本校學分抵免辦法:學分班不授予學位,可獲得本班授予之結業證明。待考入本校相關研究所碩士班,依法取得學籍後,得依規定酌予採認其已修及格之科目及學分。
(本校碩士在職專班財金組可抵免本學分班之學分上限為15學分。)